在中国东部的长三角地区,这里不仅是经济繁荣的象征,也是绿色低碳转型的先锋。江苏、浙江和上海,作为国家经济的强劲引擎,正面对保持经济活力与实现环境可持续性双重任务的挑战。
三地出台的一系列碳补贴政策,旨在通过财政激励和政策支持,促进区域内的产业升级和能源结构优化。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江浙沪地区的碳排放强度有望进一步降低,为实现国家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
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年均浓度、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五项指标达到目标任务的市、县(市),各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0%进行返还;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达到年度目标任务且有进一步改善的市、县(市)进行奖励。下降率每比目标任务改善0.1个百分点的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上限为10%。
政策支持链接:
https://www.js.gov.cn/art/2022/3/10/art_84418_10373994.html
《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
1. 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包括国家或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工业园区和供应链管理企业等。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浙江省内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遴选发布和动态管理,以及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遴选推荐和动态管理。
3. 绿色(低碳)工厂定义: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
4. 培育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绿色(低碳)工厂培育机制,以及工业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的培育机制。
5. 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全方位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园区。
6.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实现供应链全链条绿色化水平协同提升的主导企业。
7. 管理原则: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覆盖的原则。
8. 主管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培育、管理和推荐工作。
9. 平台使用:使用“浙企智造在线”平台和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进行培育及管理工作。
10. 培育要求:包括企业、工业园区和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培育条件和标准。
11. 创建程序:包括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的遴选确定、省级和国家级名单的推荐等。
12. 动态管理:对绿色制造名单实施动态跟踪,包括年度报告、移出机制和变更说明等。
政策支持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j0THJHzdN7RE757z8cu-iQ
附:《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
《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
政策支持链接:
https://jxt.zj.gov.cn/art/2024/5/28/art_1582899_26283.html
《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
一
节能降碳改造和管理能力提升
1、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对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以及企业首次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等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项目,按照2000元/吨标煤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
2、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年节能量5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按照1000元/吨标煤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
3、能源管理中心项目: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建立能源管理中心的用能单位和园区,取得节能降碳效果,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技术要求在申报通知中明确。
4、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对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首次通过GB/T 23331或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工业和通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
绿色制造体系示范
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
清洁生产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本市清洁生产审核管理要求,通过验收且符合节能、降耗、减污等2项及以上评价指标的企业,且项目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按照投资额20%给予奖励,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在申报通知中明确。
四
节能环保服务
1、合同能源管理
(1)节能服务机构在工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包括采用互联网、云计算、AI智能控制等技术实施合同能源节能运维管理,对年节能量在5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按照1500元/吨标煤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
(2)支持新建工程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节能设备设施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达到5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服务:支持节能服务机构为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等测试评价服务,制定节能改造方案,项目实施完成、节能降碳改造和管理能力提升的,给予奖励5万元。
3、清洁生产服务:支持节能服务机构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测试评价服务工作,达到相关验收要求的,给予奖励5万元。
政策支持链接:
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36d863794fff4036bf4d83baae1de5cb
静安区
《关于扶持企业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暂行办法》
1.自主节能改造项目补贴: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按年节能量计算的,给予每吨标准煤1200元补贴;按实际投资额计算的,给予项目投资额20%的补贴。
2.新能源技术应用补贴:对采用太阳能光伏技术的项目,按照并网规模给予每千瓦800元的补贴,光伏设备装机容量不低于10千瓦;其他新能源技术应用补贴。按所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新能源技术应用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节能技术应用补贴:按不超过节能设施设备投资额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支持链接:
https://www.jingan.gov.cn/BigFileUpLoadStorage/temp/2022-08-02/a4808bd4-459f-4b39-b228-2a6ad55c97d1/%E9%9D%99%E5%BA%9C%E8%A7%84[2022]3%E5%8F%B7.pdf
徐汇区
《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鼓励产业和建筑节能减排降碳,最高奖励300万元
1.鼓励产业节能减排降碳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及产品应用项目,并实现明显的节能减排降碳效果的,按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扶持,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获市级节能技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扶持的,根据企业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2.鼓励建筑节能减排降碳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实施建筑节能项目,且被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整体装配式住宅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0.5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单个示范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实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准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或实现年节能量30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按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采用调适、用能托管等建筑节能创新模式的楼宇节能低碳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准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支持链接:
https://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fgw_bmwj_bmwj/Info/Detail_654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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