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碳排放配额结余量进行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出售2021年、2022年碳排放配额结余量38.24万吨,出售价格约80元/吨(含税),交易总金额约3,059.20万元(含税),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ee.com.cn)的《关于公司碳排放配额结余量进行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一、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大宗协议和挂牌交易转让的方式累计出售碳排放配额结余量38.24万吨,平均成交价格80.73元/吨(含税),交易总金额3,087.33万元(含税)。公司本次出售碳排放配额结余量的计划已执行完毕。
本次出售碳排放配额结余量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碳排放配额结余量38.24万吨,相关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扣除相关费用后,预计影响2023年度净利润2,159.58万元。具体数据以审计确认为准。
本次出售碳排放配额结余量的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补充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践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持续提升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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